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7-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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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是第7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单位主办的2007年省、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在南昌市八一广场举行。当天,全省11个地市共计有数千名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界人士参加了这次服务群众、共建和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记者陈尚平摄影报道)
市民在进行法律咨询 当天上午,记者在八一广场现场看到,活动现场邀请了法官、检察官、警官、公证员、律师、法律志愿者及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为市民解疑释惑。数千名南昌市民来到法律义务服务台前,领取法律宣传资料,认真倾听法制宣传工作人员讲解法律知识,现场接受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相关新闻 食品安全法走进社区 本报南昌讯 刘建妹、记者范颖、实习生苏小霞摄影报道:4日上午,南昌东湖区卫生监督所联合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司法所,在该街道开展主题为“食品安全及普法进社区”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吸引不少市民上前咨询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董家窑街道司法所涂所长告诉记者,此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家庭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等知识,让广大群众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法制宣传日送法进课堂 本报新余讯 记者何琪报道:“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可处罚多少元?”“可处罚30元。”“回答正确,奖你一把雨伞。”这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发生在新余的一个片断。 当日,新余交警部门组织民警深入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激发了学生参与兴趣,使学生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记者陈尚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