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8-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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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下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
据介绍,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倍的家庭或因病造成常年收不抵支的城乡困难家庭。 救助条件 三种情形可申请临时生活救助 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城乡低保户因病、因灾(非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病、因灾(非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家庭);县(区)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依照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苦难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县(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救助标准 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 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及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对象的劳动能力、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 城乡低保户家庭,因患重症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城乡低保户家庭因灾(非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因患重症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 申请救助 由户主向乡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城乡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城乡低保边缘户出具收入证明、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困难程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遇突发事件还应提供突发事件(故)证明或现场目击材料。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县(区)民政部门。 县(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通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申请救助家庭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按照批准的救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申请救助家庭。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记者 杨小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