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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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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重申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凡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10月15日《北京晨报》)

    违反法律的广告必须进行禁止和处罚,这是国家工商总局通知的主要意图。但是,“买的没有卖的精”,商家之所以要在广告中打出“国家机关专供”的旗号,说明对顾客的消费心理进行了把握。

    与“质量免检”相类似,“专供”看起来也是一种质量保证。虽然事实证明,两者对于产品质量来说都无法真正确保,而这种认识一旦被广告轰炸式的重复,再结合消费者的日常经验,也就因此成为根深蒂固的偏见,偏见的社会动员力量与正确认识相比,有时候更具蛊惑性。

    消费者对于自己的偏见习以为常,是“专供”广告能够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却是消费者对于公共部门公信力的认同。但是,倘使商家运用的是国家公信力来强化消费者的偏见理解,达到产品推广的目的,里面隐藏的危害也是巨大的———用国家公信力绑架了顾客的消费心理,商家开始用国家公信力牟取一己之利。 (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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