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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 1、采购人在区财政局采购办领取《政府采购审批表》和《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告知书》。 2、采购人填制完《政府采购审批表》和《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告知书》后,交采购办审核盖章。 3、采购人将采购办审核后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告知书》交区监察局审核,之后交回采购办。 4、采购办将《政府采购审批表》和《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告知书》交至区政府采购中心询价。
二、落实采购资金 1、需财政追加拔款的,采购人根据采购计划向区政府提交报告,经批准后,区财政局采购办通知采购中心,要求供货单位送货; 2、采购人自筹资金的,将款项汇入区财政局采购办专户后,可通知送货。
三、签订合同、货物验收 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协议供货合同,供应商按合同供货并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验收单》。
四、货款结算 1、从网内支付的采购款项,采购人应向区财政局采购办、国库支付中心和区采购中心提供合同及验收单各一份,通知本单位财务在“青山湖区财政国库支付系统”上按照合同约定提出直接支付申请,采购办根据收到的合同和《政府采购验收单》审核支付申请,通知国库支付中心向供应商付款。 2、采购办支付的采购款项,采购人应向区财政局采购办和区采购中心提供合同及验收单各一份,出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交分管科室审核,通知采购办向供应商付款。
五、注意事项 1、采购人需采购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汽车的,在送交《政府采购审批表》和《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告知书》的同时应提供经主管部门、区政府批准的申请报告一份。 2、采购办专户 户名: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 账号:1502206029300039047-24 开户行:工行北西办 3、采购办联系电话:8102700 联系人:喻辉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8112521 联系人:袁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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