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8-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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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不少劳动者开始咨询今年高温费的发放情况。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我省仍执行往年的发放标准,每位劳动者每月可领补贴高温费100元,对在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其高温补贴上浮20%。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此前该厅曾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今年仍执行这个标准。《通知》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江西将对每位劳动者补贴高温费100元,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上浮20%,即每人补贴120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暑期时间为七、八、九三个月。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饮料。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列入基本工资当中。 另外,劳动部门提醒,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由于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也能领防暑降温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