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8-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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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房改房被单位宣布为危房,拆后重建还房时,却比原房面积少9个平方米。对此,业主要求单位进行补偿,但单位5年来一直拖着不给解决。 房改房被宣布为危房 余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南昌市体育运动训练学校的退休职工,1998年参加了房改,购买了一套坐落在东湖区福州路28号的房改房。仅住了两年,2000年,学校宣布该房属于危房,需要拆除在原址上重建,并拟定了一份关于拆迁事宜的协议书。协议中注明:“住该楼的乙方参加了房改者,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原住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收取新旧差价费二百元。” 余先生认为单位收取差价费不合理,他到省物价局咨询后获悉,政府有文件规定:“不得另行收取房屋产权调换新旧房差价款。”后来,学校与余先生签订了一份“关于拆迁安置经济补偿和差价等问题协商意见”,承诺一切按照政策办。 安置房面积缩水9平米 2003年,房子建好后余先生分到了一套房。余先生觉得面积不够,于是问学校他的房子面积多大,学校开始的说法是“跟他原来的房子面积差不多”,随后又说“可能少了一个多平方米”。最后,经过余先生的再三追问,学校才坦言,交还后的房子比原来少了9.53平方米。 余先生说,《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39条明文规定:拆除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第28条规定: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照同类商品房价格结算。
昨日,记者来到了南昌市体校了解情况,该校副校长吴邵勇开始以开学期间事务繁多为由,不愿接受记者的采访。最终,吴校长对记者表示:“此事已经反映到了上级部门,将在本月底给余先生答复。”(实习生 齐美煜 记者 汪清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