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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事项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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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
受理的
范围 |
对正在我市发生的杀人、伤害、抢劫、抢夺、强奸、盗窃等刑事案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等治安案件;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事件;自然灾害和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各种紧急求助和违法犯罪线索,可向南昌110报警服务台报警或求助。 同时,南昌110报警服务台还受理公安机关、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或失职行为的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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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
注意
事项 |
①如需向110报警求助,请直接用市区电话拨110号。若使用移动电话,不需加拨区号,直拨110号即可; ②使用任何电话(包括公用电话、磁卡电话、移动电话)拨打110均不收费; ③当您拨通110报警电话后,要通报本人的姓名、住址或联系方式,并准确、简要叙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基本情况,以便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公安机关有义务为报警人保密; ④不是当时发生的紧急案件、事件,请向发案地的公安机关报告,不要向110报警服务台报警; ⑤请教育少年儿童不要随意拨打110,不要谎报情况,对故意干扰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的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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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事项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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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形式 |
报案单位或个人向公安机关报刑事案件可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 |
| 报案地点 |
凡发生在我市的刑事案件,报案单位或个人可就近向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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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注意事项 |
报案后,报案单位或个人应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有利于案件侦破的情况及线索。并保护好现场及犯罪证据,以便公安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取证,非不得已(如为抢救生命垂危的受害人)不得进入现场。报案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假案,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