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注册: 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请到市公安局车管所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填表;二、交验购车发票、整车合格证(改装车须有底盘合格证);三、私车凭有效身份证明,公车凭组织机构代码;四、进口车须有交警总队验证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或《罚没证明书》及《进口商品检验证明》;无偿捐赠的车辆,须有省人民政府的接受捐赠证明。
2.机动车过户: 机动车过户的,请到市车管所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填表;二、交验旧车交易证明; 三、公车凭组织机构代码,私车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过户手续。
3.机动车转入: 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请到市公安局车管所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填表;二、公车凭组织机构代码,私车凭有效身份证件;三、待收到迁出地车管所的查询复函后,办理转入手续。
4.机动车转籍: 机动车转籍的,请到市公安局车管所按下列程序办理:一、交验旧车交易证明;二、公车凭组织机构代码,私车凭有效身份证件;三、交回旧牌、证; 四、办理临时牌证。
5.机动车报废: 机动车报废的,请到市公安局车管所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填表; 二、交验回收公司证明; 三、交回旧牌、证。
6.机动车临时牌照:
申办机动车临时牌照的,请到市公安局车管所按下列程序办理:一、交验购车发票、合格证;二、领取临时牌照。
7.机动车补牌补证: 机动车补牌的,请到市公安局车管所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填表;二、补一块牌照须有辖区交警大队证明,补两块牌照须有辖区派出所证明;三、登报声明;四、补牌。 机动车补证的,请到市公安局车管所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填表;二、公车凭组织机构代码,私车凭有效身份证件,三、登报声明;四、照数码相片;五、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