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6-08-14 |
| 在线投稿 新闻热线:0791-3988075 |
|
暂住人口申领《暂住证》,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并提供2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平光相纸照片,其中育龄妇女须同时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正在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经批准回家暂住的,凭所在劳动改造机关或劳动教养机关的证明在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暂住证有效期满仍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7日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暂住人口离开暂住地前,应当申报注销暂住登记,交回《暂住证》。
|





